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

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91执460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安泰石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791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