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大渭文化科技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5213号
原告: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杜小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家满,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大渭文化科技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雷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大渭文化科技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23元,减半收取1311.5元,由原告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郭勇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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