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9021民初192号
原告:***,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神农架林区人,住神农架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湖北黄士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沙窝神塘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180069354Q。
法定代表人:谈静,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湖北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维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含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