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执23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执行人:上海明光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虹口区柳营路125号12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09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因执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XX路XX弄XX号XX室的房屋产权过户至***名下。
二、注销原产证。
三、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负担。
四、新产证由***领取。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