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明光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明光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624号
申请执行人***光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彭杜乡陈辛庄。
法定代表人:张书广,总经理。
被执行人濮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106国道与濮台路交叉口北2000米高速公路入口处。
法定代表人:王云,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光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濮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742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6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龙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