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2执192号
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本金410964.00元及利息70691.66元共计481655.66元。执行费6064元由陕西英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应执行标的481655.66元,执行费6064元,实际执行了487719.66元(含执行费6064元)。现本次申请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82执19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