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305号
立案庭:
申请人渭南富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5月26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3565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74000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74422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5月29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305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