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民终54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
法定代表人:王亮,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竞,江苏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戈庄村iv>
法定代表人:蒋建良,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04元,减半收取10752元,由上诉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谢 伟
审判员 华敏洁
审判员 张朴田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缪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