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执136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戈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45570665L。
法定代表人:蒋建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静霞,江苏幕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448号6幢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77494535E。
法定代表人:王亮,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与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案号为(2020)苏028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认: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856000元及利息(以185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短信形式向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合议庭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及车辆。
3、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登记信息,经反馈,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信息。
4、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对被执行人上海国致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亮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5、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短信向申请人送达告知书,向其书面告知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根据首次约谈笔录视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
本案尚未执行到款项。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28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邢旭东
审判员 魏 涛
审判员 丁 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金喆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