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

7212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7212号之三
原告: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戈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45570665L。
法定代表人:蒋建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静霞,江苏幕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8月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江苏圣典(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雅宁,江苏圣典(宜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凯达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凯达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10003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33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由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吴旻昊
人民陪审员  庄 渊
人民陪审员  张银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