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2067号
***、陕西大时代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大时代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3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大时代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其未按期履行。现(2021)陕0113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20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