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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6执恢15号 ***、***、陕西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柞水县人民法院(2020)陕1026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4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97元。本院2021年首次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依法终结执行。2023年1月18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陆续支付18万元,剩余61397元未支付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剩余61397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在执行***其他案件中,其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款,申请执行人***领取61397元后,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同意结案。执行费在首次执行中,***已交纳。本院(2020)陕1026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6执恢1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