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26执801号
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张某某:
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1026民初54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为6000元,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息15.4%计算至清偿之日),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14元,本案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56000元及支付了案件受理费614元,申请执行人对其余利息予以放弃,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案件执行费740元,本院已从张某某账户扣划。本院(2021)陕1026民初5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6执8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