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281执20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董从国,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董从国劳务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1281执1178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何冰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