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203执保81号
申请人:***,女,197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申请人:**,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被申请人: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2号科工贸7-8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203执保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