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11民终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民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民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卓越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丽丽,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号***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7)黑11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7)黑11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锦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1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曹伟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