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成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成都西成电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24执2452号
***与成都西成电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川0124民初35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2125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帐户、车辆、工商、证券、不动产信息等进行查询,暂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查询情况告知申请人后,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24民初35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332125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 勇 审判员 张力文 审判员 周兴文
书记员 李 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