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91财保466号
申请人: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北苑街办沙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532048Y。
法定代表人:刑京良,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隽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东明路3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5092120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493820858P。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隽合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16705.69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隽合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16705.69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