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王家村民委员会、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凤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04执恢132号

申请人: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北苑街办沙窝村。

法定代表人:邢京良,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民委员会。住所地: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维浩。

第三人: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凤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凤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7053284680029。

法定代表人:祁志强主任。

第三人:潍坊市奎文区王家经济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07055992982011。

法定代表人:王福江。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潍民一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第三人潍坊市奎文区王家经济专业合作社租赁费1000000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滕书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惠珺

书 记 员 宫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