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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升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渠县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725执保45号
重庆金升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关于你司与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渠县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渠县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账号为5105017563360918XX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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