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云泰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普洱云泰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822执4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现住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代理人***,云南天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生辉,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现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普洱云泰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7414741905.
住所地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生辉、***、普洱云泰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2018)云28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13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1881.33元、案件受理费679.00元、执行费1278.00元。合计93838.33元。本院已于2018年9月19日将上述款项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8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