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702民初208号
申请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
法定代表人:安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勾新图,男,系该单位职工,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8栋51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295182518。
法定代表人:范乐,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网络财产查控申请,请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11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1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新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宁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