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0536号
原告:***功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南翔恒泰3区8号楼107室。
法定代表人:程龙。
被告: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011室。
法定代表人:陈旭。
原告***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功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功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武 祎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耿瑞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