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联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21执10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恒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威玛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浙江恒联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扣划了3663034元执行款(含利息和逾期利息)和38966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