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

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与**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2502执13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音锡勒牧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场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音锡勒牧场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音锡勒牧场于2016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退还补偿费20064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55.0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5民终5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齐峰
代理审判员吕炎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