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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 0602 执1972号
***、***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延劳人仲案字(2020)第283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6670元,执行费105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划拨77720元至本院执行专户。提转执行费1050元,申请人***领取案件款共计76670元,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延劳人仲案字(2020)第283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延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延劳人仲案字(2020)第283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