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煤集团锦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83民初988号
原告:***,男,出生于1967年5月1日,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被告: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煤集团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文朴。
被告:***,男,出生于1966年8月19日,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郑煤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及时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华超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朋飞
书记员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