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259号
申请人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6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69070元。现申请人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68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6907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