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307民初187号
原告: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阿公路零公里。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研发楼B座301号。
法定代表人:**牢,该公司经理。
原告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0.00元,由原告哈尔滨市旺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