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6民初1798号
申请人:孙彬,男,汉族,1960年1月10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
被申请人:潍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周全义。
被申请人:马玉堂,男,汉族,1971年6月29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被申请人:张瑞海,男,汉族,1973年7月8日出生,现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申请人:刘光亮,男,汉族,1981年10月22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昌乐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5月5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申请人孙彬与被申请人潍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马玉堂、张瑞海、刘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维亮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