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621民初1030号
原告(反诉被告):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2093988176F
法定代表人:高延斌,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偏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凯,男,199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新区,系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尚凯,男,199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官庄乡太福河村人,现住延安新区杨家岭南苑1102室,系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610602199111253431。
被告(反诉原告):**,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白水县居民,现住该处,无业,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白水县城关镇北关029号居民,现住该处,无业。公民身份号码610527198508140010。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俊,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354916100007625898354
法定代表人:冯永红,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旺园大厦A座12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伟,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洪伟,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412528446C
法定代表人:高建成,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陕西省杨凌区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山,男,198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系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高山,男,198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2号12栋1单元31层6号,系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8803300538。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磊,男,1974年3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居民,系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宋磊,男,1974年3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西农路付32号乙字东院22号楼1单元502室居民,系该公司职工。公民身份号码340403197403071235。
被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83666625E
法定代表人:李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交口河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雨婷,女,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系该公司法务,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樊雨婷,女,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长青路34号院1号楼5单元502室,系该公司法务。公民身份号码610623198506200163。
原告(反诉被告)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被告陕西中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立案。原告(反诉被告)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22876元,减半收取1143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 宏
审 判 员 刘 鹏
人民陪审员 张军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罗 英
书 记 员 冯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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