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702执3131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付靖宇,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甘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斌,甘肃森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6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工商户,住滨河新区。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甘070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自行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案件款292083.24元,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暂时放弃92083.24元,只向被执行人***主张200000元的案件款,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0日当日履行9000元,下剩的191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申请人继续向被执行人***主张292083.24元的案件款,并于2022年1月30日之后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现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31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良慧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史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