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与杭州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10民初8830号

原告:***,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杭州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丘山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143876739U。

法定代表人:李皓。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丽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祝继萍

书记员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