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地金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疆天地金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职权对各大银行、车管所、房产局等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该协议属和解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0102执3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永春******
审判员娄俊伟******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