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金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新0102执35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地金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576227275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98155780K。******
法定代表人:*新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8月25日出生,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股东,住哈密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地金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疆天地金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职权对各大银行、车管所、房产局等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新疆奥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该协议属和解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0102执3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永春******
审判员娄俊伟******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