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724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朝清,职务:董事长。
住址:住**县。
被执行人:***,男性,1984年8月1日生,汉族,住**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鑫隆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一案中,执行期间申请人**鑫隆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履行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0724执1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贤辉
审判员 彭建华
审判员 林 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芮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