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

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与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异190号
本院在执行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与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薛珍珠、常平平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陕西嘉峰装饰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丁素巧 代理审判员  王靖喻 人民陪审员  郭金山
书 记 员  郝宝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