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6250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在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元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晨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