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4408号
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南征,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永奇,男,汉族,1973年1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娟娟,女,汉族,1985年3月18日出生,住陕西省合阳县。
被告:山西正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
法定代表人:张杰虎,职务不详。
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正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12月21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3元,减半后621.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孟元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邢彤丹
打印:相丽华校对:曹娅楠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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