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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鄂1281执163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和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19)鄂128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6386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文辉
书记员 吴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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