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恢1136号
金华市***瓦厂:
申请执行人黄冈市华窑中扬窑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瓦厂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7)浙0702民初162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冈市华窑中扬窑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1136号案件执行完毕,原执行(2018)浙0702执1887号全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