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荣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执18894号

移送执行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被执行人:佛山市荣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夏东涌口村平六路以东工业开发区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4617562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饶平县。

本院移送执行的佛山市荣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根据已生效的(2017)粤0605民初7867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向本院交纳诉讼费17587.26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交纳义务,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将本案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调查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荣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有少量存款,但已被另案冻结,本案暂无法处置,且该被执行人现不知所踪。2019年9月10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移送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白炳辉

执行员  吴 维

执行员  杨紫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笑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