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荣威置业有限公司,邵建成与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7民终6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生于1963年8月,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敏安,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荣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新合,陕西荣威置业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祥贵,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总工程师。
上诉人***因与上诉人陕西荣威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汉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5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5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受理费20000元、上诉人陕西荣威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70元均予以退回,由其持据到本院领取。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李晓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金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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