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嘉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陕西龙嘉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3执保420号
申请人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3号大楼6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91年8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申请人陕西龙嘉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8幢4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陕西声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60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人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龙嘉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声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陕0113民初73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龙嘉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声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相当于5992361.6元的其他财产,并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封了被申请人陕西远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5998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5999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00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27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26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09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12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13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15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5991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25号)、位于西安市××××室(产权证号:(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16016号)共计十二套房屋,申请人同意本案保全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民初733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文丛达
审判员董超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