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3)陕0404执保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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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23)陕0404民初247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3)陕0404执保493号保全案件。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咸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2023年7月7日,冻结被申请人咸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三个。
(保全措施材料3页附后,请按规定将保全情况及裁定送达相关当事人并告知申请人保全到期若需续保,请保全到期日前15日交至我局办理续保)
执行工作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