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 全 实 施 完 结 通 知 书
(2021)陕0102执保54号
申请人:陕西厚普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陕西华东永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陕0102执保54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华东永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3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