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9执保40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902民初2540号民事裁定书、(2019)鄂0902民初254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现申请保全人申请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续行查封。[执行案号为(2022)鄂09执保40号]。本院依法续行查封被保全人湖北全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孝南经济开发区新华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孝南国用(2014)第0××7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鄂09执保民终227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措施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