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140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友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2-1),住所地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安建革,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兴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潘俊清,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海友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兴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22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5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4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400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