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91执94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79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泽
书记员  梁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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