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

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青岛中微照明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02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威。
被执行人:青岛中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林军礼。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微照明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0202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中微照明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并缴纳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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