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宏丰建筑防水装饰有限公司

***、武汉宏丰建筑防水装饰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民初43号 原告:***,男,1970年5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咸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2282619********。 被告:武汉宏丰建筑防水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堤街老关村特l号(共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44225M。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5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公民身份号码42102219********。 被告:***,男,1955年2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利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 原告***诉被告武汉宏丰建筑防水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